房屋抗震措施有哪些:
1)框架结构允许设置个别抗震墙;剪力墙结构也允许设置个别框架柱。不能看到结构布置里面有墙有柱就认定是框剪结构。判别的标准和依据是:框架柱承担的剪力是否小于总剪力值的20%。也不要机械地、想当然地看到有砼墙就是剪力墙(抗震墙),看到砼柱就是框架柱(有些同志在现场区分不了框架柱、构造柱、一般受力柱)
2)对排架与框架,门式刚架与钢排架,对结构冗余度进行分析,确定是否**静定。如单跨框架、单向框架均不利于抗震。
3)节点是否刚接或铰接,要结合线刚度比值、构造状况(锚固与相互约束情况)进行判断。
2、如何从结构赘余度角度评判结构的抗震性能?
抗震结构应该有多道抗震防线。对结构体系而言,赘余度要求就是要求结构具备多道抗震防线,有时候强震余震强且多,在地震的持续作用下,**道防线遭到破环,*二道、*三道防线就会接替抵抗地震作用,以避免强震导致建筑物倒塌。
因此,对结构体系进行检查和鉴定分析时,须结合设计施工及使用管理资料进行概念判断。冗余度的概念与结构体系性密切相关,在结构分析中要充分重视。
1)框架结构一般是性能较差的多道抗震防线结构,其中刚度大而承载力低的砌体填充墙实际上是与框架共同工作,但却是抗震性能差的**道防线,一旦它达到极限承载力,刚度退化较快,将把较多的地震作用转移到框架部分。
一般情况,有砌体填充墙框架的抗震设计时只考虑填充墙重量和刚度对框架的不利影响,而不计入其承载力有利作用。
2)框架-剪力墙结构是具有较好性能的多道防线的抗震结构,其中抗震墙既是主要抗侧力构件又是**道抗震防线。因此,抗震墙应有一定数量,其承受的结构底部地震倾覆力矩不应小于底部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否则这种结构的特性不能很好发挥,框架部分仍应按主要抗侧力构件抗震设计。同时,为承受抗震墙开裂后重分配的地震作用,任一层框架部分按框架和墙协同工作分析的地震剪力,不应小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的20%和框架部分各层按协同工作分析的地震剪力较大的1.5倍两者的较小值。
3)抗震墙结构中抗震墙可以通过合理设置连梁(包括非建筑功能需要的开洞)组成多肢联肢墙,使其具有优良的多道抗震防线性能。连梁的刚度、承载力和变形能力应与墙肢相匹配,避免连梁过强而使墙肢产生较大拉力而过早出现刚度和承载力退化。一般情况下,联肢墙宜采用弱连梁,即在地震作用下连梁的总约束弯矩不大于该层联肢墙所承受的总弯矩的20%。
在双肢抗震墙中,凡一墙肢全截面出现拉力,其拉力不应**过全截面砼抗拉强度设计值(这便是控制墙肢长度不**过8米的原因)。此时另一墙肢的组合剪力应乘以增大系数1.25,以考虑其内力重分布的不利影响
房屋加层加建的注意事项:
1、一般改变现有房屋结构,加层、扩建、改建或加大荷载,必然会改变原有房屋构件受力性能,会破坏结构承载力或稳定性的事故。房屋改造,要进行必要的安全性鉴定和可行性论证。
2、各类房屋拆改结构、改变用途的现象逐渐增多,还有住房二次装修中拆墙开洞的行为较为普遍,减低了房屋结构的安全性
3、拆改结构、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装饰装修,房屋投入使用后,要定期检查,合理维护,及时通风除尘、防渗堵漏、更换老化物件等,使房屋达到新的安全状态。
建筑房屋加层改造必须进行检测鉴定吗
1、对于建筑房屋加层改造检测鉴定,那么房屋加层审批手续较终有谁批准首先要确定其结构是否满足加层,结构上不允许,就不能加层。
2、建议先找原设计单位进行复核,房屋鉴定一般是鉴定危房的。
1.申请人应书面向房屋所在地房管所申请房屋加层,在办理申请手续时须附送房屋地形图、建筑图,建房(加层)计划批准书、资金来源证明、房屋检测 和抗震设防报告等资料。
2.房管所受理加层申请报告后,要查清房屋的产业性质,产权清楚无纠葛的报区县房管局审批,确定能否加层。如涉及落政房屋,应征求统战部门或市落 政办意见,代管产须先与市房管局联系。
3.加层图纸和技术资料,须经各级技术主管部门审核,符合加层条件的,由区县房管局与申请人签订加层协议,发给申请人加层许可证,属市房管局审批的,须经市局同意后才可发放许可证。申请人在**加层许可证后方可向有关建 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施工执照。
房屋质量安全检测鉴定注意事项:
混凝土结构的构造和连接子项可按下列规定评定等级:
一、当预埋件的锚板和锚筋的构造合理,经检查无变形或位移等异常情况时,可根据承载能力按本标准*2.2.1条原则评为a级或b级;当预埋件的锚板有明显变形或锚板、锚筋与混凝土之间有明显滑移、拔脱现象时,根据其严重程度可按本标准*2.2.1条原则评为c级或d级。
二、当连接节点的焊缝或螺栓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规定和使用要求时,可按本标准*2.2.1条原则评为a级或b级;当节点焊缝或螺栓连接有局部拉脱、剪断、破损或较大滑移者,根据其严重程度可按本标准*2.2.1条原则评为c级或d级。
三、应取一、二款中较低等级作为构造和连接子项的评定等级。
混凝土结构或构件的项目评定等级应根据承载能力、构造和连接、裂缝、变形四个子项的等级,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当变形、裂缝与承载能力或构造和连接相差不大于一级时,以承载能力或构造和连接中的较低等级作为该项目的评定等级;
二、当变形、裂缝比承载能力或构造和连接低二级时,以承载能力或构造和连接中的较低等级降一级作为该项目的评定等级;
三、当变形、裂缝比承载能力或构造和连接低三级时,可根据变形、裂缝对承载能力的影响程度及其发展速度,以承载能力或构造和连接中的较低等级降一级或二级作为该项目的评定等级。
地基基础的检查。必要时要开挖检查或进行试验;
地基基础的鉴定评级应包括地基、基础、桩和桩基、斜坡四个项目。
地基项目宜根据地基变形观测资料,按下列规定评定等级:
A级厂房结构无沉降裂缝或裂缝已终止发展,不均匀沉降小于国家现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规定的容许沉降差,吊车运行正常;
B级厂房结构沉降裂缝在短期内有终止发展趋向,连续2个月地基沉降速度小于2mm/月,不均匀沉降小于国家现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规定的容许沉降差,吊车运行基本正常;
C级厂房结构沉降裂缝继续发展,短期内无终止趋向,连续2个月地基沉降速度大于2mm/月,不均匀沉降大于国家现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规定的容许沉降差,吊车运行不正常,但轨**标高或轨距尚有调整余地;
D级厂房结构沉降裂缝发展显着,连续2个月地基沉降速度大于2mm/月,不均匀沉降大于国家现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规定的容许沉降差,吊车运行不正常,轨**标高或轨距没有调整余地。
注:生产对地基沉降速度有特殊要求时,可根据生产要求规定地基沉降速度的评级标准。